西安住建局:關于征求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市住建局起草了《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F(xiàn)向社會各界公開征詢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
一、電子郵箱xazjzlzb@163.com。
二、信函請郵遞至西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造價服務中心(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設大廈A座1405室)。
三、電話029—85579156、85579166。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0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4月29日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根據(jù)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guī)〔2019〕11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在部分城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陜建發(fā)〔2023〕123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所稱“評定分離”,是指將評標與定標分成兩個環(huán)節(jié),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并推薦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三、西安市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招標人可選擇“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四、“評定分離”應當堅持公平公正、質優(yōu)價優(yōu)、民主決策的原則,綜合考慮企業(yè)實力、投標報價、社會信用評價及專家評審意見等因素。
五、招標人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體,對包括定標在內的全部招標投標活動負責。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等議事決策和內控管理機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審查。
第二章 評 標
六、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細則,對投標文件中各評審因素進行評審,向招標人出具書面評標報告,推薦3至5名中標候選人(不標明順序),具體推薦數(shù)量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評標報告應對每一個投標人提出明確的評審結論,結合項目特點及招標文件要求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優(yōu)劣情況、方案報價、技術力量和風險影響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闡明推薦理由。
七、若中標候選人大于3家但小于招標文件要求推薦的數(shù)量時,評標委員會按實際數(shù)量推薦;若中標候選人小于3家時,招標人應組織重新招標。
八、評標結束后3日內,招標人應當將中標候選人名單在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內容應載明提出異議的渠道、方式,以及定標會的時間、地點。
九、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中標候選人放棄或被查實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若剩余中標候選人大于3家應繼續(xù)定標;若小于3家,可以繼續(xù)定標,也可以重新招標,處置方式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章 定 標
十、招標人應當在中候選人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召開定標會。定標前組織考察的,可適當延時,但延時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定標會原則上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
十一、定標由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負責,定標委員會人數(shù)應為5人以上單數(shù),由招標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項目管理人員及經濟技術人員組成,也可外聘人員參加,外聘人數(shù)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定標委員會應設組長1人。定標會召開前,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保密。
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定標委員會成員應依法依規(guī)開展工作,遵守紀律,保守秘密,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十二、定標委員會應充分考慮投標報價、企業(yè)實力、方案及性能、企業(yè)信譽、項目機構等因素,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定標因素和定標方法,在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并出具定標報告。
(一)投標價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照平均報價、市場同類項目價格、主要材料價格等情況,綜合考慮投標人報價和可能影響履約的異常情況。
(二)企業(yè)實力:包括企業(yè)資質等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力量、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現(xiàn)金流等情況。
(三)方案及性能:勘察方案主要對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藝、工作流程和相應的工期進度計劃、勘察的難點及建議等進行評審。設計方案在滿足限額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監(jiān)理方案主要對監(jiān)理大綱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等進行評審。施工方案主要考慮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綠色節(jié)能控制措施、進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創(chuàng)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慮擬使用材料和設備技術參數(shù)、性能、備品備件完善程度、維修保養(yǎng)等配套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技術水平等。
(四)企業(yè)信用:主要是企業(yè)過往履約情況,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類獎項情況;不良行為:主要包括企業(yè)及擬派項目負責人在近3年內發(fā)生安全質量事故、違法違規(guī)行為、拖欠薪酬等不良信用信息,可以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西安市建筑市場信用平臺和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等平臺查詢。
(五)項目機構:中標候選人根據(jù)招標項目的整體情況以及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擬委派團隊成員的綜合能力。
(六)其他定標因素。
十三、定標方法一般有集體議事法、直接票決法、也可以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其它定標方法。
(一)集體議事法:由定標組長組織定標委員會成員集體商議,各自發(fā)表意見,最終形成集體意見后確定中標人。
(二)直接票決法:定標委員會成員投票支持一個中標候選人,得票最多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三)其他方法:招標人可以將上述定標方法組合使用,也可以結合項目特點和自身實際,制定其他定標方法。
十四、定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當在定標報告上簽字。對定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
十五、招標人應當在定標結束后3日內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fā)布定標結果公告。
十六、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按照《西安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和投訴處理辦法(試行)》(市發(fā)改法規(guī)﹝2021﹞6號)相關規(guī)定,提出異議或者投訴。
十七、中標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采用原定標方法,由原定標委員會在中標候選人中確定新的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十八、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后5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報招標投標監(jiān)管部門。
十九、招標人應加強定標活動的管理,健全組織管理機構,完善內部監(jiān)督管理機制,發(fā)現(xiàn)定標過程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二十、各級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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