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驗收質量結論核定(備)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驗收質量結論核定(備)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分部工程驗收質量結論核定(備)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1.項目法人申請核定(備)的報告(原件,1份)
包括分部工程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驗收時間、參驗單位及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等主要內容。
2.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原件,4份)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 176-2007附錄G - 1。驗收質量結論通過確認后退回3份。
3.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原件,1份)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 223-2008附錄E。
4.分部工程質量抽樣檢測資料(原件,1份)
施工自檢、監(jiān)理平行檢測中實體質量檢測報告,以及項目法人第三方檢測報告(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實體質量抽檢報告)等。
5.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匯總表(原件,1份)
按分部工程匯總,至少包括序號、單元工程編號、單元工程名稱、單元工程建設內容、施工單位自評意見(合格、優(yōu)良)、監(jiān)理單位復核意見(合格、優(yōu)良)等內容。由施工、監(jiān)理、項目法人單位的相關人員手寫簽名,加蓋各單位公章。
6.重要隱蔽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簽證表及施工記錄(原件1份)
包括:
⑴《湖北省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作導則(試行)》附錄A-18重要隱蔽單元工程質量核查表(原件2份,通過確認后退回1份);
⑵SL 176-2007附錄F重要隱蔽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簽證表及其備查資料(地質編錄、測量成果、檢測試驗報告、影像資料等);
⑶單元工程(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及其備查資料(通過確認后退回)。
7.灌漿、灌注樁、防滲墻等重要隱蔽工程先導孔資料和竣工圖(原件,1份)
⑴灌漿工程:詳見《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guī)范》SL 62-2014第11章和附錄D,《土壩灌漿技術規(guī)范》SL 564-2014第6章。質量監(jiān)督機構留存:竣工圖D02-D05;帷幕灌漿先導孔資料;檢查孔壓(注)水(漿)試驗成果,芯樣力學性能試驗報告,物探測試,圍井檢查,土壩灌漿質量綜合評價等;其余資料通過確認后退回
⑵防滲墻工程: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防滲墻施工技術規(guī)范》SL 174-2014第13章和附錄B,《水閘施工規(guī)范》SL 27-2014第10.4節(jié)水泥土攪拌樁連續(xù)防滲墻。質量監(jiān)督機構留存:竣工圖B1;墻體檢查孔成果資料(鉆孔取芯、注水試驗)、開挖檢查、物探測試等;其余資料通過確認后退回。
⑶地基處理工程:詳見《水閘施工規(guī)范》SL 27-2014第6章。質量監(jiān)督機構留存:竣工圖;換填(振沖)地基靜載荷試驗,鉆孔灌注(混凝土預制)樁樁身完整性、單樁承載力檢測,水泥土攪拌樁工藝性試樁資料、成樁的復合地基承載力靜載荷試驗和單樁載荷試驗及鉆孔取芯等,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承載力靜載荷試驗和單樁載荷試驗,強夯法地基承載力檢驗等有關資料;其余資料通過確認后退回。
8.工程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原件,1份)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 176-2007附錄B。若無,請在項目法人申請核定(備)的報告中進行說明。
9.質量事故調查及處理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9號)。若無,請在項目法人申請核定(備)的報告中進行說明。
10.未完工程清單、未完工程的建設安排(原件,1份)
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對照初步設計批復文件、設計變更審批、核備或確認文件進行清理。按分部工程匯總,至少包括序號、單位工程名稱及編號、分部工程名稱及編號、未完工程項目及內容、未完工程建設安排等內容;未納入招標范圍的工程或招標范圍無未完工程,進行情況說明。匯總表或情況說明,由項目法人分管質量負責人手寫簽名,并加蓋公章。
11.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原件1份,通過確認后退回)
包括: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施工“三檢”資料(各班、組的初檢記錄,施工隊復檢記錄,施工單位專職質檢員終驗記錄),以及監(jiān)理單位對工序、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檢驗項目的平行檢測等備查資料。
水利之聲整理
12.原材料、中間產品的檢驗與評定資料(原件,1份)
按照分部工程匯總分析施工自檢成果,由施工單位的統(tǒng)計、校核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復核人員手寫簽名,加蓋各單位公章。
⑴原材料(水泥、砂、石、鋼筋等),至少包括序號、材料名稱規(guī)格、使用部位、檢驗編號、檢驗日期、檢驗結果、檢測單位等內容。若為多個分部工程共用,需要說明。(檢測單抽查后退回,下同)
⑵混凝土(砂漿)試塊強度,至少包括序號、設計強度、使用部位、檢驗編號、成型日期、檢驗日期、檢驗結果(單個值、平均值)、檢測單位等內容。
⑶土方壓實度,至少包括序號、設計壓實度、擊實最大干密度、取樣部位(高程)、檢驗編號、取樣日期、檢驗日期、檢驗結果(干密度、壓實度)、檢測單位等內容。
13.金屬結構及啟閉機、機電設備的檢驗與評定及運行試驗記錄資料(原件,1份)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 176-2007第5.1.3條第2款和第5.2.3條第2款。質量監(jiān)督機構留存:鋼閘門焊接質量等相關檢測報告。若無,請在項目法人申請核定(備)的報告中進行說明。
14.監(jiān)理抽查資料(原件1份,檢測單抽查后退回)
按照分部工程匯總分析監(jiān)理平行檢測成果,由監(jiān)理單位的統(tǒng)計、校核人員手寫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其它要求與第12項“原材料、中間產品的檢驗與評定資料”的要求相同。
15.設計變更資料(原件,1份)
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guī)計〔2020〕283號)的規(guī)定,對照初步設計批復文件進行清理匯總。
⑴工程重大設計變更情況匯總表,至少包括序號、單位工程名稱及編號、分部工程名稱及編號、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文號及時間、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及內容等,由設計負責人、項目法人單位法人代表手寫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附重大設計變更審批文件,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等。
⑵工程一般設計變更情況匯總表,至少包括序號、單位工程名稱及編號、分部工程名稱及編號、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文號及時間(或項目主管部門核備文號及時間、或項目法人確認文號及時間)、一般設計變更的項目及內容等。由設計負責人、項目法人分管質量負責人手寫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附一般設計變更審批(或核備、或確認)文件,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等。
⑶工程無設計變更的情況說明,由設計負責人、項目法人單位法人代表手寫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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