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開展2024年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甲級資質認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關于開展2024年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甲級資質認定工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號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關于發(fā)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水利部決定開展2024年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甲級資質認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質認定范圍
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5個專業(yè)類別甲級資質的晉升申請。
二、申請材料及要求
(一)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見附件1)。
2.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
3.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4.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稱證書/檢測職業(yè)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5.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6.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yè)務的委托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關說明
為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從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角度合理優(yōu)化調整申請材料,對申報材料作出解釋并明確要求。
1.第2項材料,“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和證書附表。
2.第3項材料,已并入第1項材料,不單獨提供。
3.第4項材料,取消收取“主要負責人”材料;“檢測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已并入第1項材料,不單獨提供;“檢測人員”指本單位申請資質對應專業(yè)的檢測人員,包含技術負責人;“社會保險憑證”指申請當月之前三個月〔2024年6月(含6月)以后連續(xù)3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材料。
4.第6項材料,“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相關證明材料”指檢測工程規(guī)?;蚬こ痰燃壸C明材料及代表性檢測成果(即加蓋CMA章的檢測報告)。
5.對于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四川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因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不受理,導致相關檢測參數未獲得計量認證的申請單位,需填寫《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的“六、檢測能力一覽表”的“(二)未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的檢測能力”。
6.人員、業(yè)績和檢測能力認定等事項的其他有關要求詳見《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甲級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號),部分檢測項目、參數必須依據的標準有更新,應滿足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統(tǒng)一受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甲級資質認定事項申請。申請單位于2024年9月21日至9月27日(中午11點30分截止)登陸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spjc.mwr.gov.cn/)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材料;也可到線下服務窗口(地址附后)提交電子申請材料。
水利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受理的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水利部在法定時限內(行政許可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現場評審〔如有時〕共40個工作日,公示5個工作日,組織聽證〔如有時〕20個工作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有關申請單位頒發(fā)資質等級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水利部將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對申請單位確認的單位基本情況、技術負責人情況、檢測人員情況、檢測業(yè)績情況等主要申報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申請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水利部將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記入申請單位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并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jiān)管平臺公示。
(三)對于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四川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申請單位,水利部將組織專家對其因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不受理而未獲得計量認證的相關檢測能力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所需時間計入資質評審總時間,不收取費用。實施現場評審前至少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評審結果將作為資質認定依據。
五、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10-63208000,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服務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白廣路二條2號(水利部機關東樓一層),郵政編碼:100053
(三)監(jiān)督舉報電話:12314
水利部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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