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開標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開標當天發(fā)布延期或者終止公告,需要給供應商賠償嗎?開標時,投標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標人參加開標嗎?因疫情無法按時抵達開標現(xiàn)場,可否要求延遲開標?……上述問題,應如何解決?12個開標時典型問題,一起來看看。
1.開標當天發(fā)布延期或者終止公告,需要給供應商賠償嗎?
答:投標截止當天推遲或終止采購,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發(fā)布延期或者終止公告無需對投標人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七條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除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情況外,不得擅自終止招標活動。終止招標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終止公告,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被邀請的潛在投標人,并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已經收取招標文件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終止采購活動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
2.采購人遲到20分鐘,開標延遲20分鐘,這樣做合法嗎?
答: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采購人代表未到場也是可以正常開標的,采購代理機構不應隨意延遲開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
3.采購人和投標人可以不出席開標現(xiàn)場嗎?
答:可以不參加。開標工作可以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條 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
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4.開標時,投標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標人參加開標嗎?
答:投標人的朋友可以陪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無權阻攔。
法律依據(jù):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guī)定,推進開標活動對外公開,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
5.投標人代表未參加開標,可以否決其投標文件嗎?
答:投標人可以不參加開標,未派代表參加開標,其投標文件不應被否決。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二條 第三款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6.因疫情無法按時抵達開標現(xiàn)場,可否要求延遲開標?
答:對于疫情期間采購活動,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依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組織實施。作為緊急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非緊急的采購活動,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guī)定時間繼續(xù)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并按規(guī)定發(fā)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對于確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工作,要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xiàn)場方式實施。有條件的地方盡量在線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在政府采購活動需計算工作日的,國務院及各級政府由于疫情規(guī)定的延長假期作為公休日,不計入工作日。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jù)情況決定開標是否暫?;蜓悠?;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借助電子化手段實行電子開標,供應商可以在線獲取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是否參加開標是供應商的權利,不參加現(xiàn)場開標并不影響其投標文件效力。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二條 第三款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7.交了投標保證金沒有參加開標,未中標,保證金需要退還嗎?
答:投標人可以不參加開標,不參加的視為認同開標結果。交了投標保證金既沒有來開標,也沒有任何書面聲明說不來開標,并不是違規(guī)行為,應視為未參加投標或未中標供應商情形,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二條 第三款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8.開標時,投標文件可以由投標代表拆封嗎?
答:不可以。投標文件應該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9.標時發(fā)現(xiàn)某投標文件封口蓋著另一投標人的公章,算串標嗎?
在我縣近期的一次開標上,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某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蓋的是另一投標人的公章,問:是否可認定為串標?
答:此種情形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五)種情形類似,可以認定串通投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10.開標現(xiàn)場招標人不公開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可以嗎?
答:不可以,屬于違法行為。開標時,唱標階段必須公布各投標人的報價。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11.開標時,可以由投標人來唱標嗎?
答:不可以。唱標應當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完成。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12.開標唱標時,一供應商報價超過預算,可以進入后面評審嗎?
答:采購代理機構將開標記錄交給采購人.評標委員會即可,由采購人.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及符合性審查。
供應商的投標報價超過了預算金額,該項工作不屬于資格審查范圍,應在評標委員會符合性審查時,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不予通過。當然,為了慎重起見,在符合性審查時,評標委員會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九條 進行修正,看最終校驗結果是否超過了預算金額,仍然超過了招標文件的預算金額的,符合性審查環(huán)節(jié)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一條 開標過程應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由參加開標的各投標人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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